信用等级通常是指基于评估对象的信用、品质、偿债能力以及资本等的指标级别,即信用评级机构用既定的符号来标识主体和债券未来偿还债务能力及偿债意愿可能性的级别结果。2010年7月11日,中国独立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首批50个典型国家的信用等级。这是中国及世界第一个非西方国家评级机构第一次向全球发布的国家主权信用风险信息。
我国企业信用评估的信用等级采用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同时也是衡量企业财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体系。
但并非所有的信用等级都用这个划分方法。另外,还有的公司在每一个等级上又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属于这个等级的上限或下限。从国外惯例来看,通常都把前四个等级定为投资级(AAA—BBB),把后五个等级定为投机级(BB—C)。投资级表示收益正常,风险很小;而投机级表示收益没有保障,但风险更大。对于短期债务,通常分为四级。在我国,信用评级事业起步较晚,对信用评级等级的设置,还不统一。大体上有两种不同做法。一种是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等级,一般都设置四级,有的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也有的叫A级、B级、C级和D级。
评定流程
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如下:
1、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后的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
2、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听取评估人员情况介绍,并对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讨论、质疑、审核,提出信用评级报告的修改意见;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3、评级小组根据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信用等级及评定意见,修改信用评级报告;
4、评级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评定内容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帐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率;
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
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帐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上述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四)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帐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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